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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加强我省旅游价格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旅游价格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8 生效日期: 2003-07-08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发布文号: 琼发改价管[2003]161号

各市县发展计划局、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由于我省旅游价格调控机制不完善,市场监管乏力,旅游市场出现的低于成本恶性竞争、价格欺诈、虚高定价,高额回扣、乱涨价乱收费、牟取暴利等一系列违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整治,旅游价格水平长期处于不合理区间,价格秩序较为混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我省旅游经济效益,阻碍了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社会反映强烈,省政府已将整顿和规范旅游价格作为今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之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2003)31号文件和2003年5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9期)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塑造海南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旅游价格宏观管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性
  加强旅游价格宏观调控,整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是省政府针对我省当前旅游价格秩序混乱现象,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行政干预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遏制旅游市场不正当价格竞争等违法行为,提高我省旅游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将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整顿工作总体要求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整顿和规范海南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计划》安排,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旅游价格宏观管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通过整顿和规范,促进我省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价格秩序根本好转,低价竞销、高额回扣行为有效遏制,旅游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三、整顿措施
  (一)加强旅游价格法制建设,完善旅游价格形成、管理和调控机制。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我省旅游市场应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今年,省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多年来旅游价格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办法》、《海南省旅游购物场所商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旅游线路价格备案办法》等旅游价格规范性文件,在我省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市场化、价格行为自律化、价格调控间接化、市场价格管理法制化的旅游价格管理机制和调控体系,充分发挥价格在配置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上的重要杠杆作用,全面提高旅游经济效益。
  (二)调控价格水平,保持旅游价格水平的基本合理和相对稳定
  1、重新审定全省游览景区(点)门票价格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游览参观点门票实行分级定价管理,一些知名度高、观偿保护性强、投资规模大(包括出境观光游轮)等重要景区(点)门票价格和特种旅游项目如潜水、漂流、空中动力伞、索道等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省级第一批定价管理的景区(点)、项目单位名称目录附后。列入省级定点管理的景区(点)和项目,由经营企业于7月底前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其他景区(点)由企业提出意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所有审定和备案的游览景区(点)门票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价格公报》和海南琼价网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价格不得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整偏高的景点门票价格,使其价格基本符合价值,遏制虚高定价,高额回扣的不法行为。
  2、对旅游定点购物商店和景区(点)内的服务娱乐价格水平进行调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景区(点)内的照相、服装出租、旅游商店的各种商品等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指导企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坚决杜绝利用虚高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3、认定和公布旅游星级饭店客房经营个别成本价和地区行业经营平均成本价,实行行业价格指导。星级宾馆酒店标准客房个别成本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星级宾馆饭店所在区域特点、宾馆品位、品牌、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要素,按照企业自报、行业协会公议,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核定。星级宾馆酒店标准客房行业经营平均成本价,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个别成本价的基础上,提出等级标准,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核定的星级宾馆酒店客房经营个别成本价和地区行业经营平均成本价,通过价格公布指定的媒体公布,并作为监督企业不得低于成本经营的主要依据。
  4、制定我省接待旅游团队服务行业政府指导价标准。针对当前我省旅行社削价竞争的现象,省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接待旅游团队客房、旅游车、景点景区门票、旅行社组团、接团等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规范经营企业接待旅游团队服务价格行为。同时建立完善旅行社旅游线路价格备案制度,规定旅行社必须于8月中旬前,将相对固定经营的旅游线路的时间、内容、价格向物价、旅游部门备案,以调控价格水平。经备案的价格作为企业执行价格的依据,凡不按备案公布的价格标准执行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旅游市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其收费行为,减轻旅游经营者的负担。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
  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公示制度,所有旅游景区(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标准、计收方法、优惠办法等事项向游客明示,禁收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旅游定点购物场所商品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为消费者提供明明白白的购物环境,遏制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旅游价格监督检查
  加强对旅游价格的监督检查,是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根本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省政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为契机,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要做好各项价格管理调控措施的跟踪检查,特别要加强旅游黄金周和节假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低于成本削价竞销、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营造公平合理的经营环境和竞争秩序。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旅游、工商、交通、公安、质量监督、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功能,及时查处旅游价格违法行为。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会同旅游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主动争取工商、公安、交通、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切实做好旅游价格调控和清理整顿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海口、三亚、琼海、万宁、陵水、文昌、五指山等重点旅游市县整顿情况,请于年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物价局。省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对各市县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附:省级第一批定价管理的重点旅游景区(点)和特种旅游项目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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