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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法规小组设置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2 生效日期: 2005-09-12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水保监字第0941843189号
  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办理法制事务与涉及本局业务有关司法案件之研议咨询事项,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局以任务编组方式,设法规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其任务如下:

  (一)本局主管法规及行政规章草案、修正案之审议事项。

  (二)本局主管法规及行政规章疑义之研议、阐释事项。

  (三)本局主管法规及行政规章之整理及编印事项。

  (四)本局主管法规资料之搜集、分析与研究事项。

  (五)涉及本局业务有关司法案件之研议咨询事项。

  (六)其它有关法制事项。

  三、本小组置委员十一至十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局长指定副局长

  一人兼任;其余委员由局长就下列人员选聘(派)之:

  (一)律师一人。

  (二)学者专家三至五人。

  (三)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一人。

  (四)本局五人。

  四、外聘委员任期二年,期满得续聘之;派任委员由局长任免,无任期限制。委员因故出缺时,得补聘(派)之。

  五、本小组置执行秘书一人及干事若干人,负责行政事务,由召集人遴选,报请局长核定派兼之。

  六、本小组开会时,以召集人为主持人,召集人未能主持会议时,应指定出席委员一人代理之。

  七、本小组开会时,得视需要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必要时得邀请学者、专家列席咨询。

  八、本小组委员、执行秘书及干事均为无给职,但外聘委员得依规定支给出席费、审查费及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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