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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美兰机场航空货物变更服务等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0 生效日期: 2003-06-25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发改价格[2003]99号
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
  你部《关于要求核准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部分收费标准的函》(海口营业部[2003]001号)收悉。经研究,核定你部开展的货物变更服务和P.O.D服务两项收费标准如附表。
  开展有偿服务,应坚持货主自愿委托和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收费标准必须在经营场所和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6月25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请及时将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有关财务收支情况上报我局,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美兰机场航空货物变更服务等收费标准表
  单位
  国内货物  票  30  前要求变更运输内容.
  国内货物  份  10  人提货签字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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