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14号
省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办理省计生干部培训中心短期培训班收费许可证的请示》(黔计生办发(2001)2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计生发(2001)71号)、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十五”工作规划的通知》(计生厅发(2001)116号)要求对计划生育系统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及技术教育培训,现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对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时收取培训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按1.50元标准收取。
二、资料费:据实收取。
三、《结业证书》、《上岗证》工本费按每证5元标准收取。
四、培训费均含报名、课酬、场租、考试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五、各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须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
本收费标准于二00二年元月十四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