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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参加第十二届残奥会取得优异成绩运动员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2 生效日期: 2004-11-12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4]207
2004年9月,乌鲁木齐市四名残疾人运动员王燕红、郑卫海、张楠、陈芳在雅典举行的第十二届残疾人奥运会上,顽强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其中,王燕红夺得女子射箭站姿项目金牌,实现了自治区及我市残奥会金牌零的突破。同时,这也是自治区及我市参加此次雅典残奥会运动员获得的唯一一块金牌。郑卫海夺得男子铁饼银牌并打破了残奥会纪录;同时,他还获得男子铅球第四名、男子标枪第八名。张楠获得男子射箭坐姿第六名。陈芳获得女子铁饼第八名。这四名残疾人运动员为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争得了荣誉,为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活动,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广泛关注,促进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王燕红等4名运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推荐运动员的单位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市民要以受表彰的优秀运动员为榜样,学习他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勇于争先的精神,为我市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奖励名单
  一、参加第十二届残奥会获奖运动员奖励名单
姓名  获奖项目  奖励金额
王燕红  ARS7级女子站姿射箭(70m)金牌  100000元
郑卫海  F57级男子铁饼银牌并破残奥会纪录
  F57级男子铅球第四名
  F57级男子标枪第八名  42000元
张楠  ARW2级男子坐姿射箭第六名  6000元
陈芳  F58级女子铁饼第八名  2000元
永玉平  射箭教练  20000元
合计  170000元
  二、参加第十二届残奥会获奖运动员推荐单位奖励名单
推荐单位  推荐人员  奖励金额
东山区残联  王燕红  10000元
天山区残联  郑卫海  6000元
沙依巴克区残联  张楠  2000元
水磨沟区残联  陈芳  2000元
合计  20000元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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