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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保障等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5 生效日期: 2005-09-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牡政办综〔200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仲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 保证全市人民安全祥和地度过“两节”,根据市政府第 13届3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安全保障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市场监管。 物价、工商、卫生、质监、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节日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卫生质量不过关食品等行为,打击不法商家和商贩,确保物价平稳、商品质优、食品卫生,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消费、舒心过节。
  二、加强安全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地、本部门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做好防火、防盗、车辆安全等方面的检查,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因条件限制不能马上整改的,要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不稳定因素要认真进行排查,了解掌握不安定因素和苗头性倾向,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题。公安、信访等部门对重要的社会动态要密切监控,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有对策、有预案,依法果断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公安部门要加大街面、社区的巡控力度,有效控制“两抢一盗”案件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做好节日值班。 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值班工作,除设专人昼夜值班外,还必须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坚决杜绝由更夫或返聘人员代替政务值班,严禁脱岗、漏岗、误事现象发生。公安、城建、商服、电力、邮电、民政、交通、卫生、文化、广电等单位和部门,要组织好本系统内各单位的值班工作。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制定预案,组织专门力量,实行 24小时备勤制,以便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凡是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疫情和灾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市政府105室, 电话:6939000,传真:6935000)报告。
  五、营造节日气氛。 各部门要按市里统一要求,在主要街路和本单位门前悬挂红灯、横幅、彩旗等,在国庆节期间,要悬挂国旗,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做好美化、亮化、净化工作,为广大市民努力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文化、新闻传媒等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安排丰富多彩文化娱乐节目,丰富人民群众的节日生活。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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