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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31 生效日期: 2005-08-3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牡政综〔2005〕15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 》(牡公呈字 ( 2005)13号 )收悉。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全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你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确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制订中长期战略规划;研究预防对策,制订预防措施,统一组织、协调、处理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促进部门工作协调配合,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工作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办、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农机总站、
  市信访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道桥管理处、牡高速公路管理处、省交通征费稽查处牡丹江处、牡军分区、牡武警支队、牡消防支队、市残联、牡新闻传媒集团等 27个单位。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单位的主管领导。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会议由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召集。联席会议结束后,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积极参加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做到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负责。
  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职责、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下设局级联络员工作组,负责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涉及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联络员工作组召集人由市公安交警支队主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联络员工作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会后对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 全 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局 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江 滨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曹岩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伟开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山林 市经委副主任
  贾树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建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士全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王振先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树东 市农委副主任
  高国洪 市广电局副局长
  周克强 市卫生局副局长
  于殿祥 市法制办副主任
  赵国田 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彦峰 市安监局纪检书记
  姜守忠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豫蒙 市农机总站副站长
  曲伟东 市信访办副主任
  关明远 市工商局助理调研员
  孟 波 市质监局副局长
  乔安鹏 市道桥管理处副主任
  徐庆军 牡高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王忠佳 省交通征费稽查处牡丹江处副处长
  李培涛 牡军分区副参谋长
  张士宏 牡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 波 牡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董 孝 市公安交警支队政委
  刘振刚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方 萍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庆礼 牡新闻传媒集团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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