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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度量衡单位推行委员会设置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31 生效日期: 2004-03-31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经标四字第09340001260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经标四字第09340001260号函修正发布名称及第1、3点条文(原名称: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国际单位制(SI)推行委员会设置要点)

  一、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应法定度量衡单位业务推行需要,设立法定度量衡单位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置委员二十至三十人,由本局聘请各有关机关、团体、学校或其他专门人员充任之;委员任期为二年,期满得续聘之。

  前项委员由机关、团体推荐者,得依其职务变动改聘之,改聘后之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三、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研订法定度量衡单位推行策略、方针及计划。

  (二)提供法定度量衡单位相关技术咨询。

  (三)法定度量衡单位相关推行事项之建议。

  (四)依据法定度量衡单位推广及辅导办法办理下列事项:

  1、议订补助评审及奖励甄选基准。

  2、补助申请案之评审。

  3、奖励申请案之甄选。

  四、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本局局长兼任之,主任委员为本会召集人,视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时担任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得指定其它委员担任之。

  五、本会委员均为无给职,出席会议时得依规定核支出席费,新竹以南地区之委员,并得依规定报支差旅费。

  六、本会之秘书作业由本局第四组兼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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