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对明星小区建工楼、中汽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9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房字[2002]309号
济南光辉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等级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投入和服务水平,同意明星小区建工楼、中汽楼按三级物业管理收费等级标准收取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30元。车辆看管费按济价房字[1999]335号文件执行。
  二、公共性服务项目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地下室卫生)、收集生活垃圾;清理化粪池;疏通公共部位的排污管道;环境绿化;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照明等。
  三、提供服务时,注重服务质量。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四、此批复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望尽快按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资金的筹集及支出,以便更好的为业主服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