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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关于电子泊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7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威价费发[2002]130号
威海天创电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告(呈函[200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城市静态交通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智能化入信息化水平和市民的文明停车意识,经市政府批准,你公司在昆明路、体育路、西城路、统一路北端设立电子泊车自动收费系统(咪表),对该路段的路边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根据电子泊车位的设置、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等情况,确定其具体收费标准为:四吨及其以上各型车(含30座以上客车)停车费1小时内(含1小时)每车次2元,超过1小时部分按每小时每车次1元计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其余各型客货车停车费每小时每车次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以上批复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望你单位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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