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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 2000-11-13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0]9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外事办公室,与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厅级建制。辽宁省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外事和侨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不再承担全省华侨及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认定的审批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拟定我省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我省重大外事、侨务工作。
  (二)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外事、侨务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省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审核、审批工作;办理全省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五)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和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办理对外公证文书认证;按有关规定,负责驻我省外国外交官及公务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宜。
  (六)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我省与邻国的边界事务、边境地区和口岸的涉外事宜;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
  (七)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外国驻我省的新闻机构和记者。
  (八)按分工管理有关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
  (九)负责对全省外事、侨务干部和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外事、侨务宣传和群众性教育工作。
  (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侨务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和《涉外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侨务工作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省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及统筹协调有关业务往来。
  (十二)归口管理全省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等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省定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设9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人事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信访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亚洲处(边境口岸处)
  负责我省与亚洲国家的友好交往与合作;负责协调处理与有关国家的边境事务、界务工作及其他涉外事宜;负责中国驻亚洲国家使馆同我省的公务交往活动。指导和办理我省与亚洲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及在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办理省级领导人与亚洲国家外交往来事宜;负责亚洲国家驻华使馆外交官员来我省办理公务活动;参与全省海陆空口岸的重大涉外事务的处理工作。
  (三)欧洲非洲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省与欧洲、非洲各国之间的外事往来和涉外事宜;指导和办理我省与上述各国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及在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办理省级领导人与上述国家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上述国家驻华使馆外交官员来我省办理公务活动。
  (四)美洲大洋洲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省与南北美洲、大洋洲、拉丁美洲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和涉外事宜;指导和办理我省与上述各国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及在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办理省级领导人与上述国家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上述国家驻华使馆外交官员来我省办理公务活动。
  (五)侨务政策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的安置工作及安置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华侨、华人捐赠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子女升学、出国留学、就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
  (六)侨务联络处(港澳事务办公室)
  负责与海外重点侨界人物及侨团的联系,接待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开展侨务考察、宣慰、联谊、智力引进及文化交流活动,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开拓国际市场服务;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开展和协调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承办我省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负责港澳同胞回我省定居工作;负责港澳同胞捐赠物资事项的管理工作。
  (七)领事处
  负责对驻沈各领馆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外国侨民和涉外民事刑事案件;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按分工管理有关外国专家、留学生;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专家证明书》等有关证件;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负责省政府在国(境)外聘用经济顾问的管理工作。
  (八)出国审批管理处
  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出国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拟订我省有关出国审批管理方面的规定;审核厅(市)级干部出国事宜;审批除经贸、科技以外的出国团组;会同有关处室审批跨地区团组和常驻国外人员;指导出国人员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九)礼宾新闻处(友协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各种对外宣传材料,组织新闻发布会;会同有关处室承担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派遣交流团组工作;负责外国新闻记者和文艺团体及使领馆文化参赞的接待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外事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外国重要代表团的接待工作;安排省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制订我省礼宾接待工作的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内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批和呈报工作;负责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和发展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合作关系;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社会、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开展其他有关辽宁省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工作;负责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负责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200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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