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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5 生效日期: 2000-10-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农业厅,正厅级建制。辽宁省农业厅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不再承担出入境口岸植物检疫的职能。
  2.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农垦局承担的全省农垦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农村政策调研、综合协调职能。
  3.原省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农业系统劳动模范评选及管理职能。
  4.原省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的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实施规则,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转变的职能
  不再承担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核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建议;参与全省农村政策的研究;组织起草种植业、农垦等农业产业的法规、规章。
  (三)研究提出深化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国家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按国家制定的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制定垦区经济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承办省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管理辽宁省畜牧兽医服务总站、辽宁省农机服务总站。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农业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
  研究拟定全省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农业有关产业法规,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四)市场信息处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各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地方标准的拟定;组织绿色食品地方标准的拟定、认证管理及农业有关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五)计划与财务处
  研究提出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有关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和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管理厅管各项资金;指导农业有关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六)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省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工作;承办重大科研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办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种植业管理处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参与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工作;指导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工作;承办起草植物检疫法规和拟定有关标准的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
  (八)农垦处
  组织拟定垦区经济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垦区完成有关任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
  (九)外事外经处
  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创汇农业规划;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拟定农村贫困人口的扶持标准;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扶贫项目。
  (十一)农村经济综合办公室
  负责全省农业情况的综合、分析;负责全省农业经济的调查研究;承办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参与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的文稿起草和会务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工作;拟定全省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系统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6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其中:厅长职数1名、副厅长职数4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12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7名;监察处长职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正处级)。
  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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