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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7 生效日期: 2006-06-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农办[2006]54号
各区、县(市)农办,桐庐县农业局:
  为认真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对照《条例》和合作社性质及作用,一些地方的合作社仍存在着办社宗旨不明确、运行方式不规范、内部管理不民主等问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作用的发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把握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把合作社真正办成既能合乎国际合作社原则,具有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又能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具有综合市场竞争力的新的市场经济主体;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把合作社真正办成既能实行自我管理与服务,具有紧密合理的利益机制,体现农民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又能发挥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   二、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原则。《条例》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法律依据,合作社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结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
  2、分类推进原则。各地要对现行的合作社进行分析排队,按照主导产业、种养大户牵头组建及接受项目扶持的合作社优先规范的要求,列出当前或近期进行规范化建设的对象,对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列入规范化建设的范围。
  3、分级规范原则。分市级和县级两个等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市级规范化建设内容及标准由市制订,县级规范化建设标准由各区、县(市)制订。
  4、注重实效原则。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着重在股权结构、工商登记、产销连接和财务管理上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并要注重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股权结构。合作社社员都应认购股金。单个社员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20%。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占股金总额的50%以上。合作社应向社员核发社员证,社员证应载有社员的身份状况、生产经营规模、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盈余分配等内容。
  2、规章制度。要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修订合作社章程;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合作社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在金融机构设立基本结算账户,实施非现金结算;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3、注册登记。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省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若干意见》规范合作社工商登记。特别要规范合作社的经济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变更或重新登记后的经济性质应为合作社。要规范合作社的税务登记,并按要求办理相关的免缓征税收的手续。
  4、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社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要求实行社员大会制度,社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以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但社员代表应不少于30人。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要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理事会要严格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日常工作,保障合作社正常运行;监事会要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日常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合作社应设置生产、销售、财务等内部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民主管理。产品收购、销售、年终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应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不少于2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应实行一人一票,也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相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进行。实行一人多票方式的,单个社员的票数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0%,联合认购股金社员的票数可根据认购股金和产品交易额确定。
  6、生产经营。合作社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制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产后应组织开展社员产品的销售,形成产销联结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7、统一服务。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求,为社员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报务,为社员统一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为社员提供储藏、运输、品牌、包装及产品、基地的认证认定等统一服务。
  8、盈余分配。合作社的年终盈余应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社员分配的比例应高于年终税后利润的60%,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高于按股金额分配的比例。
  9、运行质量。合作社要促进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水平,打造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   四、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1、工作目标:全市今年要建设规范化合作社80家,其中市级30家,县级50家。
  2、排出对象。分市县两个层次于7月10日前报我办。
  3、开展业务培训。拟于7月下旬由市农办组织对纳入今年规范化建设的合作社社长进行业务培训。
  4、开展规范化建设。对照标准,规范化建设工作于10月底前结束。
  5、审核认定。各区、县(市)农办要组织人员对合作社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符合县级规范化合作社的要予以命名,并于10月底前向我办推荐上报市级规范化合作社的名单,经我办审定合格,由我办发文予以命名。   五、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1、搞好调查摸底。各地要深入合作社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其运行情况,认真分析其应规范的内容及难易程度,在此基础上排出分步推进规范化建设的计划。
  2、搞好宣传发动。要宣传《条例》知识,宣传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宣传,动员广大社员广泛参与到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中来,促进合作社调整完善利益关系。
  3、搞好指导协调。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重点指导合作社完善股权结构、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帮助合作社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修订的章程,协调工商部门搞好合作社的变更或重新登记,协调税务部门搞好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手续,并明确今后只有规范化的合作社,才能享受合作社的相关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及信贷支持等政策,确保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2006年6月7日 附件: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doc
规范化建设内容 规范化建设要求
股权结构 ★社员人数 认股社员50个以上(含联合认股的社员,但联合认购1股的社员不超过5人)
注册资金 20万元以上
社员出资 有社员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的清册
★股金设置 单个社员认购股金占股金总额的20%以下(1户中多人认购股金的,按单个社员认购股金计),生产者社员认购股金占股金总额的50%以上
工商登记 已办理或变更工商登记,经济性质为'合作社'
规章制度 章程 内容符合省《示范章程》要求,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岗位责任 有生产、收购、销售等岗位责任制,履行职责认真有效
★财务管理 有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并执行现金管理及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按季公布财务状况
★会计核算 有兼职或专职会计,按省《核算办法》建立账簿、设置科目并准确核算,每季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内部管理 ★组织机构 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各自职权正确行使
管理机构 有财务、生产、收购、销售等业务机构
★社员代表大会 每年2次以上,产品收购、销售、年终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
理事会会议 每年3次以上
监事会会议 每年2次以上
生产经营 办公及服务场所 150平方米以上
生产性固定资产 30万元以上
生产标准 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社员标准化生产率在80%以上
生产基地 有示范基地200亩以上
产品质量 有注册商标,有无公害或绿色食品的认证
统一服务 业务培训 每年4期以上
经济技术信息 每年10条以上,合作社有网页
★投入品供应 统一供应社员农业投入品50%以上
★产品包装 统一包装社员产品50%以上
★产品销售 统一销售社员产品50%以上
运行绩效 年销售总额 600万元以上
年盈余总额 30万元以上
提取风险金 占年盈余总额10%以上
★按交易额返利 占年盈余总额40%以上
社员人均纯收入 2万元以上
带动农户 500户以上
说明:以上内容中带★号的为规范化建设必须达到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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