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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物价局、莱芜市财政局、莱芜市教育局关于莱芜凤城佳联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6 生效日期: 2002-11-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财政局山东省莱芜市教育局山东省莱芜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莱价字[2002]84号
莱芜凤城佳联国际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莱芜凤城佳联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凤城佳联国际学校是经莱芜市教育局批准,由凤城高中和国家教育部直属的投资公司--北京世纪佳联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一所民办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收费标准为:教育培养费每生每年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400元;2002年所招新生实行优惠,直至中学毕业每生每年缴纳教育培养费5000元,住宿费400元。
  二、培养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允许跨学年收费。
  三、退费管理:学生退学,学校应按实际学习时间核退所收费用。
  四、你校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资金票据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自二00二年秋季招生入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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