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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优惠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1 生效日期: 2000-09-21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电力工业局
发布文号: 辽价重字[2000]16号
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电业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80号),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电力工业局共同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产品生产用电价格进行了核定,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基本电费计费方式按1999年计费方式,基本电费电价按新目录电价执行。
  优惠电价自2000年7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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