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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98号文件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1 生效日期: 2002-10-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2]51号

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1]98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服务业的战略地位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服务业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有力促进了服务业的快速增长。2001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424亿元,“九五”以来年均增长11.5%,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5年的32.4%提高到36.3%,服务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偏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高;吸纳劳动就业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诸多领域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进入门槛高,开放度低,政策环境不够宽松;对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还不到位等等。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服务业的发展。
  (一)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要努力扩大总量,不断提高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更好地推动一、二产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加快企业和社会组织内部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二)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解决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点,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缓解就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积极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扩大内需、启动民间投资的主要渠道。
  (三)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要在抓好服务业规模扩张的同时,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更好地发挥服务业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作用。
  (四)要把抓服务业的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服务业的管理、引导和调控,不断深化改革,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分割,推进管理和机制创新,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
  我省服务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强化政策引导,力争到“十五”末,使服务业的总体规模、水平、效益上一个新台阶。主要任务是:“突出一个主题,推进三个结合,实现四个提高”。“一个主题”,是扩大总量,优化结构。坚持在调整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逐步形成传统与新兴行业、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行业、为生产服务与为生活服务行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三个结合”,是把国有服务业机制创新与发展非国有经济结合起来,把发展农村服务业与开拓农村市场结合起来,把加快城市化进程与推动城市服务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四个提高”,是努力提高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程度和产业素质。力争“十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到10%以上,占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和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年均提高一个百分点。
  在工作中,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层次发展。一是着眼于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促进产业升级,积极发展信息、科技、金融、现代物流、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行业。二是适应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大力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医疗等市场潜力大的行业。三是为解决目前就业压力大的矛盾,重点扶持发展商贸流通、餐饮、社区服务等技能要求不高、安置成本低、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四是顺应经济国际化的大趋势,进一步扩大电信、旅游、金融、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出版、劳务等领域的对外开放,不断增强服务业利用外资和服务贸易的出口创汇能力。

  三、深化改革,加快体制与机制创新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制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服务业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经济比重较大的行业,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非国有经济比重,推动企业产权在不同企业、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理流动。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服务业中小企业。从经营领域、经营方式、市场准入、工商登记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大力推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国际化经营。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和授权经营、跨业经营等方式向集团化发展,争取在全省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著名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
  (二)加快推进服务领域的产业化进程。除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要争取在3—5年内,基本实现由“政府办”向“社会办”的转变,逐步使服务业的发展转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以产业化经营为主的轨道上来。
  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要转企改制,逐步取消政府投资和经费划拨;挂靠政府部门的营利性机构要与原部门脱钩,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提供服务。
  (三)加快后勤服务社会化步伐。全面推进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面向全社会开放的进程。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逐步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鼓励外资、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新组建并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认真做好后勤服务机构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清理和评估工作,允许将其中一部分以国有资本金的形式,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注入改制后的后勤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后勤服务机构改制为企业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四)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管理部门的权限和职能,改变部门分割、各自为政、多头和交叉管理的现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推动服务业资源和设施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有效配置和整合。

  四、提高市场开放度,以开放促发展
  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有步骤地开放服务业领域。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措施,加快引进现代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模式和国际先进服务标准,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大力发展对外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创汇企业享受生产贸易创汇企业同样的优惠和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开展跨省、跨国经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信贷、保险、用汇以及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凡是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的发展与竞争。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对各类投资者一视同仁。凡属地方管理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尽快打破部门垄断,面向市场,公平竞争。要认真清理服务业现有的市场准入规定,加快制定市场主体的准入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放宽外贸、教育、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市场准入资质条件。加快制定中初等教育、医疗、大众文化,以及自来水、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环卫等城市公用事业的具体市场准入办法,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公平地参与建设和经营,促进相关行业的合理竞争。

  五、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
  (一)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劳动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潜力。尤其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在职业介绍、技术培训、创业指导、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方面,要对就业困难群体给予特殊援助。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乡镇转岗干部和复转军人创办社区和农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降低服务业进入门槛。对民营服务业企业,要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鲁发[2002]3号),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提高进入门槛。尤其是对小额投资的服务业项目,要下放管理权限,尽可能让业主就地办理相关手续。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收费管理。对创业成本低、就业容量大、技能要求不高的微利性服务企业,实行一定的税费减免;对下岗职工从事居民服务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地方设立的行政性收费;对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服务业中安置就业量大的项目,政府要通过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贴息和补助。要严格收费管理,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级政府一律不得保留和出台地方性收费项目,切实解决对一些薄利行业收费过多、透明度低、随意性大的问题。
  (四)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和人才培养。要广泛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业务水平。力口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旅游、金融、保险等新型服务业人才以及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大力发展服务业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满足服务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六、加快城市化进程,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
  区域中心城市要以加快服务业与高新技术的结合作为产业结构升级的着力点,努力向城市生活区生态化、产业形态智能化、交通通信高速化、金融商贸现代化方向发展。统一规划调整现有小城镇布局,重点加快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居住服务、公共服务、旅游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使服务业的发展、城镇功能的完善跟得上规模膨胀的要求。
  大中城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退二进三”步伐,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服务业。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整治市容市貌要兼顾中小服务企业的发展,留出适宜小本经营者的地域和空间。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加快建立以居住地为依据的户籍登记制度,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身份区别,实行城乡户口一元化管理。逐步降低和取消限制人口进城和跨地区流动的不合理收费。对进城定居和工作的农民,要在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降低流动人口、外来打工人员在当地定居的门槛。

  七、努力扩大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综合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社会基本保障标准和覆盖面,提高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各项改革措施透明度,改善居民心理预期,促进即期消费。
  要加强各类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尤其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不断增加服务消费。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和种类,大力发展购房、医疗、教育、旅游等信用消费,积极发展个人购房和住宅装饰抵押贷款,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完善个人信用监测体系。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引导城乡居民增加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家政服务等领域的消费,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取消限制消费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垄断行业消费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规范行业收费标准。全面推行价格听证制度,规范价格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进一步研究制定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和房地产交易税费的办法,逐步推广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统一集中办理,实行住房建设、物业管理分业经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取消对服务业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宾馆、餐饮、商贸以及下岗职工和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办的各类服务业项目,其用电、用气价格和收费应与一般工业企业实行同样的标准。

  八、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启动效益,广开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国办发[2001]98号文件的要求,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选择一批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给予贴息或补助。特别要支持那些由政府负担转为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能够创造较多就业岗位的项目。
  进一步拓宽服务业的融资渠道。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有关部门要主动向银行推荐有效益的服务业项目。要加快服务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担保机制,增强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加大对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外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来我省投资发展。

  九、加强对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关系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我省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消除传统观念的束缚,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真正把服务业放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省政府成立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各级政府也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服务业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要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建立完整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经常性的服务业调查,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第三产业普查工作。加强服务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要加强服务业市场管理,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法制、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服务标准化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各市、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于今年内研究制定本市、本部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落实到位。省政府责成省计委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并向省政府报告。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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