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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0 生效日期: 2002-09-20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2]8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市商业银行资产置换工作,市政府决定,恢复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该公司为企业性质,不定机构规格,行政隶属关系暂归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依法清收和处置剥离出来的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二、按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搞好资产置换工作。
  三、对公司债权和清收回来的资产,可采取投资、参股、债转股、控股、联营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积累,发展经济
  四、办理和经营市政府交办的经济发展项目。
  该公司恢复后,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司管理委员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经营,搞好资产运营,为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为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保证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青岛市置换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青岛市置换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卢新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诚
  市财办纪检组长
  成 员:项阳青
  市经委副主任  穆昭钢
  市建委副主任  刘志勇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崔 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章长
  市地税局副局长  侯 杰
  市审计局副局长  房克俭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世斌
  市国资办副主任  陈培新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  张山昆先
  市规划局副局长  石志强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学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镇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作民
  市法院副院长  吕甫才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吕 涛
  市司法局副局长  闫志军
  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张广鸿
  市商业银行行长  刘甘霖
  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黄诚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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