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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和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4 生效日期: 2000-08-14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216号
沈阳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沈阳和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沈阳和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我们对一年的物业管理收支帐目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和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二、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三、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30元。
  四、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00元。
  五、你单位管理的沈阳和泰长青园住宅小区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
  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运行等服务。
  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接受监督查询。
  八、按规定到市物价局更换《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九、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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