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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营口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品种食盐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0 生效日期: 2000-08-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轻字[2000]7号
营口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产品价格登记的请示》(营盐司发字[2000]第57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在保证精制碘盐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允许生产经营企业加工生产销售多品种食盐,其价格按省定附表价格执行。
  2、多品种食盐必须按食盐专营渠道供应及销售。
  3、表中未列的其它多品种食盐,由省委托所在地市物价局参照省定价格的原则核定具体价格,并报省备案。
  附表价格暂定一年,自2000年8月10日起执行。
附:多品种食盐价格表
  营口盐业(集团)多品种食盐价格表
  注:出厂价格、批发价格计量单位为:元吨;零售价格计量单位为:元/吨和元/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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