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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8-03-20 生效日期: 1998-03-20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运[1998]29号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生活供应车的管理,严肃使用纪律,现对职工生活供应车使用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是为解决铁路沿线车站、工区、偏僻地区、艰苦困难地区、工程工地和职工及其家属聚居住地的生活物资而配备的专用车辆。职工生活供应车必须严格执行部颁布的《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使用与管理办法》(铁运〔1994〕71号),服从、服务于职工生活物资供应,围绕职工生活的需要,有效发挥作用。


  二、职工生活供应车的管理,要落实管理责任制,逐级负责,层层把关。主管领导及部门必须把职工生活供应车管理纳入议事日程,每年对职工生活供应车使用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车辆管理台帐、运行记录、统计分析,要有专人负责,确保职工生活供应车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管理有序、使用规范、遵章守纪、安全运行、保障供应”。跨局职工生活供应车的运行、装载物资情况的统计分析按季及时上报。


  三、职工生活供应车的装运物资范围,仍按铁运〔1994〕71号文件规定的允许范围执行。


  四、职工生活供应车的使用

  1.职工生活供应车的使用要坚持为运输生产和职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严禁一切违章违纪现象发生。

  2.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只允许按铁道部审核批准的使用期限、运行区段内运行,严禁擅自延期、改变运行区段使用。需延期和跨越区段运行的,必须按规定重新报部批准后运行。

  3.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必须配备专职的押运员,制订押运员守则,并严格执行和落实,防止生活车丢失,保证生活物资装运的安全。

  4.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必须在车体两侧明显部位喷涂白色“××局(工程局或分局)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部令××号批准”字样,并注明具体使用单位,以示区别。

  具体要求:“××局(工程局或分局)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喷涂为第一行,仿宋体,字宽40厘米、高48厘米;“部令××号批准、使用单位”喷涂为第二行,仿宋体,字宽25厘米、高30厘米(式样附后)。

  自1998年5月1日起,凡是标志不完整的,各站均要扣留,并逐级上报,听候处理。各单位每年要对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的有关标记进行一次刷新。

  5.根据职工生活供应车运用的实际状况,需要更换车辆时,使用单位须经所在地铁路局运输处批准后,以扣车命令或电报在指定的车站扣一相同车种、吨位的车辆予以顶替,并在原证明书更换车栏内注明拨车的车站、日期及新换车种、车号,加盖车站有关印章。同时使用单位须按系统将新更换的车号逐级上报,并到铁路局运输处在新换车号处加盖有关印章后,职工生活供应车使用证明书方为有效。

  更换车辆前,使用单位应负责将原车底的“××局职工生活供应车,部令××号批准”及使用单位的标记清除干净,否则车站有权不予更换车辆。

  6.职工生活供应车使用单位若发生车辆丢失,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组织查找,同时密切与有关车站联系查找,有关车站应积极配合,对丢失的车辆任何铁路局、分局、车站不得扣车顶替。


  五、职工生活供应车的审批与运行凭证

  1.需要季节性调剂职工生活,确需到外地组织生活物资,临时超越区段运行的职工生活供应车,各局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部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2.自1998年5月1日起,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运行凭证启用“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使用证明书”(式样见附件1),不再使用“路用车使用证明书”。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使用证明书(含一次性),必须同时盖有铁道部路用车印章、铁路局路用车印章方为有效。

  3.配有职工生活供应车的单位,要对职工生活供应车运送单加强管理,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串用或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4.职工生活供应车在车站申请挂运时,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同一使用单位的“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使用证明书”和“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运送单”,使用证明书和运单上的使用单位不符的,车站有权扣车并逐级上报。铁道部将对运单所属单位、车辆使用单位进行核查处理。

  5.职工生活供应车使用证明书的复印件和部令批准号、运行区段、使用期限、使用单位名称涂改涂抹的一律无效。


  六、各单位配备的职工生活供应车在部批准的区段内运行时,各车站不准核收运费和杂费,不准加收其他费用,不准将职工生活供应车按运用车使用,不准向职工生活供应车使用单位和押运员索取要拿和故意刁难。违反者一经查实,按铁道部《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七、铁路局系统,工程、建筑系统的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生活供应车日常的监督管理与检查。各车站和有关部门发现职工生活供应车违反部使用管理规定的,应就地扣留,迅速将其情况逐级上报。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收回车辆和行政处分等处罚,有违章违纪单位的,领导要带队到部交班。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与铁运〔1994〕71号文一并实行。

  附件一:     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使用证明书

  编号:#001

--------------------------
|铁道部路(##)字第  号命令批准       |
|------------------------|
|使用单位名称:                 |
|------------------------|
|使用车辆(车种、车号):P62#######     |
|更换车辆(车号):               |
|------------------------|
|使用区段(站):                |
|                        |
|                        |
|------------------------|
|使用期间:                   |
|  自199 年 月 日至199 年 月 日  |
|------------------------|
| 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 铁路局运输处核准 |
|    印章       |    印章    |
| 199 年 月 日   | 199 年 月 日|
--------------------------


  注:1:生活车装车、挂运必须出示此证明书,复印件无效。

---------------------------
|车辆停留站:                   |
|-------------------------|
|指定拨车站(吨位、车种、车号):         |
|   局  车站,根据部( )字第  号命令和局 |
|   命令(电报),实际拨给  吨位  车。   |
|  车号:    车站印章  年  月  日   |
|  铁路局核准印章  年  月  日       |
|-------------------------|
|第一次更换车:                  |
|  局  车站,根据局  号命令(电报)指定   |
|将  号车收回,更换为  号车。         |
|       年  月  日    车站印章   |
|     铁路局核准印章  年  月  日    |
|-------------------------|
|第二次更换车:                  |
|  局  车站,根据局  号命令(电报)指定   |
|将  号车收回,更换为  号车。         |
|       年  月  日    车站印章   |
|     铁路局核准印章  年  月  日    |
|-------------------------|
|记事:                      |
---------------------------

  注2:更换车辆缺章无效。

  附件二:    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标记喷涂格式举例


  例如工程局:

  第一工程局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

  路(98)字×××号批准 (一局采购供应总站或唐山生活采购供应站)

  第十一工程局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

  路(98)字×××号批准 局生活采购供应总站

  例如铁路局:

  沈阳局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

  路(98)字×××号批准 沈阳局生活采购供应总站

  沈阳分局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

  路(98)字×××号批准 沈阳分局生活采购供应站

  锦州分局铁路职工生活供应车

  路(98)字×××号批准 (锦州分局采购供应站或阜新生活采购供应站)

  注:使用单位指车辆的直接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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