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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杭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政府临时补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31 生效日期: 2006-05-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
发布文号: 杭交发[2006]111号、杭财基[2006]459号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配合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缓解出租汽车因燃油价格上涨的经营压力,保证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已批准建立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在价格联动机制尚未正式实施前,针对近期成品油价格上调的实际,按照政府、企业经营者和司机共同负担的原则,决定对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实施政府一次性临时补贴措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实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一线司机。
  二、补贴金额:每车600元。
  三、补贴方法:在出租汽车经营者6月份办理公路规费缴纳手续时领取,并由其负责发放到一线司机。
  四、监督管理: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客运出租汽车政府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市交通局为96520、85460123,市财政局为87817420、87816048。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遵守有关规定,将补贴及时落实到位。对于补贴资金没有落实到位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停办该经营者的相关手续。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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