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156号
沈阳皇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我们对一年物业管理收支帐目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沈价发(1998)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批复如下: 一、十三-十七层写字间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13元。
二、二-四层市招商银行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8元。
三、侧楼市沈安公司、市产权监理处办公楼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3元。
四、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五、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