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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8 生效日期: 2000-06-28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156号
沈阳皇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我们对一年物业管理收支帐目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沈阳皇城商务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沈价发(1998)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批复如下:   一、十三-十七层写字间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13元。
  二、二-四层市招商银行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8元。
  三、侧楼市沈安公司、市产权监理处办公楼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3元。
  四、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五、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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