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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北陵公寓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7 生效日期: 2000-06-27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154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沈阳北陵公寓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北陵公寓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按四级收费标准执行,三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市松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北陵公寓;
  2、沈阳市盛发物业经营管理中心管理的沈阳春田住宅小区;
  3、沈阳世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世代住宅小区;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0元。
  三、沈阳北陵公寓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运清运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住户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七、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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