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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北海市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21 生效日期: 1996-06-21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1996]50号
国函[1996]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把广西北海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的请示》(桂政报[1995]130号)和农业部《关于拟同意将北海市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的请示》(农发[1996]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海市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的主题为:异地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试验方案,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农业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试验成果。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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