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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5 生效日期: 2002-08-05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政办发[200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安监局拟定的《东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五日
东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遇险快速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 ,在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有效、快捷地实施救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
  一、特大事故类别
  (一)本《预案》所称特大事故,是指在我市境内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 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民航客机(含外国民航客机)、专机机毁人亡事故;
  2.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 元以上的事故;
  3.公路及其他行业一次死亡10人或死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事故;
  4.一次性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5.一次性造成死亡10人、死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受灾50户以上 的火灾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实施重点是道路交通、海上交通、火灾、工程建设、城市燃气、 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及急性中毒等事 故。

  二、应急指挥机构
  (一)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市长不在本市时由常务副 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分管秘书长及公安、经贸委、安监、 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县区及驻本市部队、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
  (三)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设五个分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分 管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市公安局负责。
  2.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以下部门:
  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
  海上交通运输事故由东营海事处负责;
  渔业生产事故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工业企业生产事故由市经贸委负责;
  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事故由市建委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急性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
  其他事故如民航、铁路等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3.医疗救护指挥部,由市卫生局负责。
  4.物资供应指挥部,由市民政局负责。
  5.善后处理指挥部,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负责 。

  三、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 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态势,统一部署应急预案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 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情况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 补充;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五)对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事故灾害,及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331112、8331886
  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8336631
  (二)事故报告
  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其 迅速分别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会办公室。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经济类型及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市政府值班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秘书长转报分管市长,同时通知 公安部门迅速出警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政府 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给予抢救支援。市安委会办公室接报后,要 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 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物证等,同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五、特大事故应急处置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 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省政府。
  (二)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 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防止各种破 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 品。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五)民政、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六)抢险救灾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一)道路交通事故
  1.交警部门接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出警,城区白天8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2分 钟内到达现场;公路30分钟内到达现场,偏远区域不超过50分钟。在快速全力抢救伤 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和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工作。
  2.交警、医疗、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 低限度。
  3.对水毁、塌陷等造成的道路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 立即通知公路部门尽快修复。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海上安全事故
  1.接报海上运输船舶或渔业生产船只事故后,迅速了解掌握遇险船舶(只)船号、 出事地点(海域或经纬度)、受损情况、海域状况、出事原因、救助要求,立即调度救 援船舶(只)和过往船舶(只)赶赴事故发生地实行救助,必要时可向省海上搜救中心求 援。在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下,分四组进行救助工作。第一组负责通讯联络,信 息分配;第二组现场组织协调,搜救遇险人员;第三组调度急需物资设备;第四组保 护事故现场,维持秩序,音像取证。
  2.对沉没船舶(只),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尽快 恢复生产,确保海上安全。
  3.具体应急预案由东营海事处、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制定。
  (三)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报火警后,立即出动,选择最佳路线以最短时间赶赴现场。火灾调 度指挥严格执行火灾等级调集规定,按照规定程序、方式实施指挥。
  2.消防部门到达火灾发生现场后迅速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受火势威胁程度及所在 位置,确定抢救方案,将灭火力量先用于救人,充分体现救人第一原则。
  3.确定灭火方案,明确保护重点,控制火势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4.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 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四)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建设部门要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定。
  (五)城市燃气事故
  1.接报事故后,建设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并根据需要协调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开 展抢险救助工作。
  2.根据事故态势,确定抢救措施,必要时调集抢险队伍,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果断措施,关闭电源和燃气管道开关,防止事故恶化 。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定。
  (六)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 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报事故后,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 。
  2.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切断气体等危 险源,并与公安部门配合设立警戒区,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要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和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八)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
  2.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九)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抢险救灾。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特大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并协助上级部门进 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事故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特点,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 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和责任。
  (四)驻本市部队和武警支队是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五)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应可行的特 大事故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 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六)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 案。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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