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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4 生效日期: 2006-05-24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6]8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自2001年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五”期间为老年人办好18件实事的目标任务,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力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多为老年人办好实事,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议定,2006—2007年继续为老年人办10件实事。为确保各项实事的有效落实,现就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000万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离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并适时提高养老金标准。按照即征即保的要求,将新增被征地老年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二)全面实施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区,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困难老年人实行“零门槛”的即时救助。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民政厅。
  (三)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办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享受上述规定和办法。
  责任部门:省建设厅、省民政厅。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经济困难、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的高龄、独居、残疾老人给予适当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年平均增长10%。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五)建设浙江老年关怀医院二期工程。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
  (六)实施患白内障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城乡低保家庭白内障老人“复明工程”。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七)进一步落实体育强县、强镇创评中有关老年体育的考核指标。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千镇万村体育健身活动,建设4000个小康体育村,其中扶持贫困村200个。继续在社区、镇乡中开展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工程,开展体育“三下乡”工作,2006年确定10个县进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国民体质监测活动。
  责任部门:省体育局。
  (八)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扶助奖励制度。
  责任部门:省人口计生委。
  (九)把农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继续扶持欠发达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的同时,扶持农村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继续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逐步实现从城镇向农村的拓展。省财政加大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老年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力度。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十)完善市、县(市、区)二级“12348”法律服务专线,在各村(居)和老年活动室设立标有“寻求法律援助,请拨12348”的指示牌;制作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为老年人办实事的项目。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并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确保办实事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为老年人办实事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省老龄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10件实事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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