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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为民服务不定期考核工作计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2 生效日期: 2004-03-02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文秘字第0932104755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秘字第0932104755号函修正发布全文5点

壹、依据:院颁「行政院为民服务不定期考核工作计划」。

贰、考核目的:

(一)强化本会所属机关为民服务工作考核制度运作,督导各机关落实为民服务工作,展现卓越的服务品质。

(二)针对发现问题深入了解,策划新措施,提升为民服务成效。

叁、考核对象:本会所属为民服务机关(构)。

肆、考核方式:

由各机关(构)自行评鉴,并由本会筹组考核小组办理实地考核,其作业方式如下:

(一)各机关(构)自我考核

1、考核内容:

各机关就服务标准、主管参与提升为民服务情形、申办案件(服务项目)作业程序、民众抱怨(陈情)之处理、延伸服务据点,结合社会资源、完善服务环境,提供特殊服务、机关网页建置、远距及信息化服务措施、电话礼貌、服务场所一般观察等十项目(如附件一),自行实施不定期考核。

2、考核时程及相关作业方式,由各机关(构)依业务需要自行规划。

3、各机关(构)得依业务需要自行调整考核项目,所订之考核项目,应公布于机关(构)网页,并函送本会备查。

4、考核结果:

(1)各机关(构)应将自我评鉴结果公布于机关(构)网页周知所属成员,并确实检讨改进。

(2)各机关(构)应按季于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各月五日前将前一季自我评鉴结果(如附件二)提送本会。

(二)本会考核小组实地考核

1、由本会考核小组每半年不定期至选定之机关(构)服务现场,实地了解为民服务之工作情形,各受考核机关(构)应将办理之成果、照片等,依考核之项次分类提供详细书面资料,俾考核小组成员现场查阅。

2、本考核小组成员由主任秘书担任召集人,并邀集本会秘书室、业务督导单位、人事室、信息小组、中部办公室以临时任务编组组成,必要时并得聘请相关学者专家参与考核。

3、抽选受考核机关(构)原则:

(1)上年度未参加行政院服务品质奖初审之机关(构)。

(2)本会办理行政院服务品质奖初审时评定成绩尚待改进之机关(构)。

(3)各机关(构)为民服务自我考核绩效欠佳之机关(构)。

(4)各传播媒体报导舆情反应服务品质欠佳之机关(构),有实地了解之必要者。

(5)上年度为民服务不定期考核结果不理想之机关(构)。

(6)为民服务成果优异之机关(构)。

4、考核行程:实际考核行程由本会另订之。

5、考核结果:

(1)考核小组将针对机关自评之十个项目予以纪录评分(考核纪录摘要表如附件三),成绩等级依次为:

◎优等:九十分以上。

◎甲等:八十分至八十九分。

◎乙等:七十分至七十九分。

◎丙等:六十分至六十九分。

◎丁等:五十九分以下。

(2)考核之优点与缺失由本会函送受考核机关(构),各机关(构)应于二个月内就应改进事项提报改进情形(如附件四)。本会将不定期办理复核。

(3)考核结果除公布于本会网页,并于每年一月底及七月底前,将前六个月考核结果函送行政院研考会备查。

(4)本会将依考核结果办理奖惩,优等者相关人员优予叙奖。丙等者予以申诫或警告处分。

伍、经费:由各机关自行编列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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