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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沈阳市2000年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9 生效日期: 2000-05-29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2000]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改办《2000年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沈阳市2000年住房制度改革
  根据全国房改有关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改革的通知》(沈政发[199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0年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主线,以继续发放住房补贴、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积极出售公有住房、稳步推进租金改革、启动廉租住房政策、扩大住房贷款规模等6项工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调动个人买房积极性,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提高居民住房水平,切实把住房建设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验室
  ⒈继续做好市本级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工作。计划2000年用于市本级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资金总量为1亿元。其中,指标资金5000万元(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市计委在基建计划中安排1000万元、市城市住房资金安排3000万元);单位售房款收入、自有资金、预算外资金5000万元。拟于8月份下发指标资金分配计划。
  ⒉积极推进城区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各城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要调整城区财政支出结构,做好区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资金的落实。
  ⒊做好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条件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办法,使有能力的企业都能实施操作,同时做好外资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
  ⒋进一步完善出台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拟制定《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问题补充规定》、《职工购房补贴抵顶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购房款的办法》;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
  ⒌做好“新人”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对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各单位要按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执行。单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按15%缴存,使新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一步到位。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⒈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建立,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5亿元。
  ⒉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今年下半年拟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月平均工资的6%,调整到8%,同时允许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规定的标准。
  ⒊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抓好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和存储;抓好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⒋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不办理有关手续,不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补缴、处罚或强制执行。
  (三)积极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⒈计划出售公有住房100万平方米,回收售房款1.5亿元。
  ⒉制订出售公有住房有关政策。颁行《关于单位将拖欠职工工资转为购房款的试行办法》。对企业效益不好拖欠职工工资的,采取试点方式,将欠发职工工资转划为职工购房款,调动职工购买住房的积极性。
  ⒊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拟制定我市省级领导干部购买现住公有住房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出台。
  ⒋稳步推进租金改革。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差别租金,使住房租金达到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8%左右,进一步缩小租售比价,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1984年底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租金暂不做调整;1985年至1995年期间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由第平方米使用面积1.60元调整到2.00元;1996年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0元调整到2.20元;同时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工人,继续享受提租补贴净增值补助;对特困户等生活困难的职工实行减免政策。
  (四)抓好廉租住房政策的启动。贯彻落实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2000年廉租住房建设的计划(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解决5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研究制定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控制面积标准内的现住公房,根据现有公房的租金标准和政策确定,其他来源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是按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出台承租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清退等相关政策。
  (五)扩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亿元。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行为,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限,加大对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扩大个人住房信贷规模。在1999年开办房改房、商品房、私有产权住房等贷款的基础上,今年拟对确权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乐教住房及单位集资建设住房,也要开办贷款业务。增设贷款受理窗口,提高办事效率,编写个贷管理程序,提高电算化管理能力。

  三、加强领导,抓好房改队伍建设
  保持房改办事机构和工作队伍在机构改革中的相对稳定,做好“三个落实”。一是组织领导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市住房委员会对全市房改工作的领导职责,市房改办要在市住房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市各项房改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市)、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加强本地区、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领导。二是办事机构的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改工作部门,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形成全市的工作网络。三是工作人员的落实。按照实际需要,各单位必须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专、兼职人员从事房改工作。

  四、严肃纪律,强化房改督查
  严肃房改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房改政策,是房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结合我市房改工作实际,市房改办要与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组成检查组,加大房改督查力度,重点搞好“四项检查”:对全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条例》,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工作进行检查;对房改工作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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