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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顺翔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6 生效日期: 2000-04-26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85号
沈阳菲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沈阳顺翔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我们对沈阳顺翔园大厦物业管理收支帐目情况进行了审核测算,为确保大厦的正常运行,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居住办公环境,经研究,现沈阳顺翔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8元调整到1.50元。
  二、商业和办公用房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3元调整到3.00元。
  三、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运行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住户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七、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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