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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劳动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属科研机构转制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4 生效日期: 2000-04-04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沈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辽宁省沈阳市劳动局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沈地税发[2000]3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辽地税财[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已征收税款按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办理退税,审批手续报市局财产税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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