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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物价局、莱芜市财政局、莱芜市教育局关于莱芜华澳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9 生效日期: 2002-06-19
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财政局山东省莱芜市教育局山东省莱芜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莱价字[2002]49号
莱芜华澳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收取学生教育成本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莱芜华澳学校是莱芜市第一所高起点、外向型、规范化的精品民办学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全省范围内招聘优秀教师授课,学校小学、幼儿园实行小班额授课,每班定额36人,幼儿园两教一保,设大、中、小班。根据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收费标准为:小学教育培养费每生每年4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400元;2002年所招新生实行优惠,直至小学毕业每生每年缴纳教育成本费2600元,住宿费400元。学前教育班培养费每生每年21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二、培养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允许跨学年收费。
  三、该校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四、本批复自二00二年秋季招生入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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