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国税函?[2002]?198号
市南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2002年第一季度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函?[2002]?2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对所属企业办理纳税及有关清算手续。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2002年第一季度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鲁国税函?[2002]?29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电力企业2002年第一季度实现的电力增值税税款已清算完毕(详见附表),各公司及所属企业应依据分配表中所列“清算税额”,在6月10日前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及有关清算手续。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款清算表
单位:元、 千千瓦时
企业名称上期清算数额结转发电量清算期增值税发生额应补交增值税额预拨税额结转下期清算税额
上网电量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应纳税额 预征额 占全部%
合计
济南局
淄博局
泰安局
济宁局
枣庄局
青岛局
潍坊局
烟台局
德州局
滨州局
聊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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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