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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申铁路车站站内厕所停止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2 生效日期: 2000-03-02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发[2000]12号
 各市物价局:
  最近,多数旅客对我省境内部分铁路车站厕所收费反映强烈。为此,现就我省境内铁路车站站内厕所收费问题重申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1993]财综字152号文件规定,铁路车站站内厕所收费属取消项目。凡我省境内铁路车站对站内厕所仍在收费的,必须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停止。
  二、铁路车站站内厕所是指车站范围内,包括进站通道、候车室及站台上等处设立的厕所。以上所指定范围内的站内厕所,一律不准收费。
  三、各市物价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铁路车站厕所收费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特别是本通知下发后仍拒不执行的要加重处罚。
  省物价局在四月初对各地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将情况向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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