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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营口港丰大酒店有限公司客房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5 生效日期: 2000-02-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2000]7号
营口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拟定营口港丰大酒店有限公司客房价格的请示》(营价发[2000]1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酒店执行以下客房价格:
  标准双人间498元/间,标准单人间468元/间,豪华双人间540元/间,豪华单人间510元/间,豪华套房788元/间,标准套房738元/间,商务套房938元/间,总统套房价格由企业自定;会议室、娱乐业由你局确定具体价格。企业可根据淡旺季,对以上批复的客房价格可上下浮动20%。
  以上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并请该企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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