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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价格协会关于建立山东省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专家审议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5 生效日期: 2002-04-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价格协会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2]116号
 各市物价局、价格协会(学会):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5号)要求建立政府定价专家审议制度,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审议,以提高定价的科学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计委令第17号)也要求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集体审议制度。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应建立价格审议委员会或其它集体审议方式,负责听取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汇报,咨询有关情况,审议并作出是否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策意见。根据上述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7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29号)中关于建立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收费标准单台件审批和收费许可制度的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收费管理,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大型医疗设备的应用质量,省物价局和省价格协会决定聘请我省部分在大型医疗设备应用与管理方面有较高威望和造诣的专家,建立山东省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专家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成员由省物价局和省价格协会聘任,具体承担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的论证和评议工作,提出核定收费标准的建议。“审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和委员若干名。“审议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人员及其工作职责附后。
附件:1、山东省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专家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山东省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专家审议委员会工作职责
  附件一
  山东省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专家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委员:
  武乐斌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副主任委员:
  赵斌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李传福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委员:
  柳澄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静海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崔允峰  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
  孙刚  济南军区总医院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
  梁荣祥  山东省立医院主任医师
  张经建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副主任技师
  李建彬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副主任医师
  附件二
  山东省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专家审议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报的大型医疗设备应用收费的定价申请进行先期审查;
  二、对已经通过先期审查的定价申请组织“审议委员会”成员进行论证和评议,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核定收费标准的具体建议;
  三、对不符合《山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的大型医疗设备,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中止收费的意见和建议;
  四、为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大型医疗设备收费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
  五、省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大型医疗设备收费管理方面的事宜。
  六、“审议委员会”在审议工作中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同类型大型医疗设备的社会平均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医疗机构发展要求,财政拨款情况及患者经济承受能力提出核定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过高的收费标准。
  七、“审议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为申请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不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违反上述纪律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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