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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15号、鲁政办发〔2002〕18号文件开展集贸市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9 生效日期: 2002-04-19
发布部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2]25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鲁政办发(200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措施,重点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通过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与综合治理、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经营主体自律相结合,使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治理,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是指城镇以上、天天交易并办理了市场登记的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及农副产品等交易市场。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脱离行政监管、安全隐患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食品、保健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城区(含各县级市城区)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农村市场主要是对镇驻地首集固定经营者)进行一次普遍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仿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或窝点等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
  (三)狠抓质量监管。严格检查上市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的产品和变质、失效产品等。同时,组织对集贸市场中的重点商品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
  (四)强化税收征管。集中开展一次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账而未建账、虚假记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坚持查账与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和完善纳税户籍管理制度。推行使用防伪税控收款机,强化税源监控,加强发票使用管理,抓好商业零售领域全面开票制度的落实,切实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对各类市场实行发票分类管理,大中型市场实行发票衔头制;小型市场及农村集贸市场实行定额发票制。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减免税的行为。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分别采取设置专门税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形式,强化市场税收的监控和征管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强化业户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
  (五)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鱼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六)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和部门规定,纠正那些旨在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错误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的集贸市场整治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至4月底)。主要任务是广泛利用媒体宣传、召开会议、印发整治通知等形式,搞好舆论宣传,广造声势,让经营业户人人皆知,为集贸市场专项治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主要是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业户按照市场专项治理的要求,针对自己所经营的商品进行自查自纠,倡导经营业户不制假售假,积极开展“创诚信市场,做文明业户”活动。
  (三)集中治理阶段(5月下旬至6月底)。主要是对重点市场、商品、业户进行治理,尤其是对在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之后仍不改正、继续制假售假的,要重点进行惩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的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对曝光业主实行“一次惩罚,二年禁止入市”。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份)。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市区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市区政府要对本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工商局。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问题严重、列入重点整治名单的市场,所在地政府要明确提出限期整顿的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会同市贸易办、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卫生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与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并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骗税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黄、赌、毒”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抓好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要加大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予以取缔;市贸易办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动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纪律。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瞒案不报、以罚代刑、知法犯法、徇私枉法,以及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边整顿边规范,做到标本兼治。要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普法宣传,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指导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制、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制、打假目标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要探索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集贸市场的协调发展。市场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主办职责和市场物业管理责任,加强自律,自觉接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引导、督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五)抓好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威海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OO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威海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陈舰(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杰(市经贸委副主任、贸易办主任)
  马德胜(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
  郑岐浩(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云韬(市文化局副局长)
  史凤鸣(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周允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惠民(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光(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仰军(市药监局副局长)
  方健超(市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杨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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