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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修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5 生效日期: 2000-07-01
发布部门: 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文号: 农发行字[2000]110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加强对粮棉油购销企业资金管理,总行根据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要求,制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管理与核算办法》(农发行〔1999〕15号)。实践证明,该办法为防止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促进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已起到了十分明显的积极作用。随着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银行与企业执行政策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为了简化手续、方便核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管理与核算办法》作补充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本存款账户。原办法规定该账户起统驭作用,企业一切的资金汇聚和分配都要通过该账户反映,如发放贷款的转存款,销货回笼款,财政补贴款等,都要通过该账户反映后再分配。这样处理,对资金的来龙去脉比较清晰,但手续繁琐,增加了会计业务量。今后,在核算过程中可按以下要求掌握,以简化手续:凡资金用途明确且专一,又无需分割的,可直接转入相应存款专户核算,不必通过基本存款账户过渡。如收购资金贷款、调销和储备贷款、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的单项补贴资金等。对于购销企业的预收销售货款,今后应统一纳入基本存款账户暂存,待货物销售后再进行资金分割,预收货款剩余时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将剩余资金退给购货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允许在期未有合理的余额存放。


  二、收购资金存款专户。发放收购、调销和储备贷款时,可将资金直接转入本专户,收购或调销业务结束后,资金结余也由该专户直接归还相关贷款。


  三、应付利息存款专户。该专户是企业应付贷款利息的备付资金户,其存款只能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由于表内、表外应收利息科目已按贷款性质设置了应收贷款利息明细账户,应付利息存款专户可不必再分类设置明细账户,只要企业欠息,该专户又有存款,随时可以从该专户收取。


  四、关于建仓贷款的核算。发放简易建仓贷款时,资金转入其他活期存款科目核算,并可直接从该科目支取使用。


  五、继续加强对粮棉油购销企业存款账户的管理。粮棉油购销企业存款账户核算内容调整后,要继续严格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管理与核算办法》中其他有关要求,如销货回笼款的计算分割和分配存入、企业辅助存款账户的设置与管理等。信贷、会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加强对收购资金的管理。
  上述修订内容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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