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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大理石路79号片子山小区”住宅楼及“营盘路小区”住宅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4 生效日期: 2001-09-04
发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筑价房字[2001]49号
  贵阳兴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察看及测算,暂定(一)“大理石路79号片子山小区1—10栋”住宅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8元;(二)“营盘路小区55号、57号、61号、63号、65号、67号、69号、71号、73号”住宅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
  以上收费标准含公共照明、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运行费用,时间暂定一年,于2001年9月起执行(2001年9月起至2002年8月止)。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严格按[1996]筑价房字第4号文件规定办理监督手续,并于2002年8月到市物价局验审。
  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大理石路79号片子山小区”住宅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营盘路小区”住宅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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