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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2 生效日期: 2004-07-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4]4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自2001年4月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是,目前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坑害群众的事件时有发生;市场监管缺乏长效机制,有些专项治理过的领域仍出现反弹等。为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对本地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政府规范市场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正确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决克服任何形式的松懈厌战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已确立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进一步深化各项整治工作,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成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要继续把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全面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一)加大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及有关部门查出的案件线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跟踪追查到底,决不迁就护短。省整顿办要根据暴露出的问题和线索,下半年重点抓好几起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已经部署的各个专项整治活动。
  1.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棉花为重点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整治,分别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牵头。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2.以煤炭生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以及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厅牵头;
  3.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
  4.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治为重点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由省文化厅牵头;
  5.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商业欺诈行为、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分别由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和郑州海关牵头;
  6.整顿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房地产市场、出版物市场、汽车市场等项工作,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新闻出版局、商务厅牵头;
  此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解决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开展外商投资环境治理、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和卷烟打假等项工作。
  (三)努力做好国家最近部署和将要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和“血头血霸”专项整治,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由省卫生厅牵头。
  2.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三、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要各尽其责,协调配合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近期和长远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集中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正常规范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经营环境。各级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能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维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并逐步将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狠抓薄弱环节,从制度上、机制上查找漏洞,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
  对大案要案,尤其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严厉打击。对大案要案要排除阻力,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特殊背景,都要按照“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涉案人员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做到不“护短”,不留死角。对监管不力、执法不力或渎职失职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对重点案件,公安、监察部门要及早介入,配合办案。
  省整顿办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在不同阶段结合全省情况,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项执法工作,就一些全局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建立定期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
  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及时反映全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报道,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上,研究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大执法力度,逐步推行综合执法,整合监管力量。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建立社会信用档案,要在加强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上取得突破。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做好基础工作,制定相应的规划,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事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实行责任制,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继续坚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由市、县(市、区)长挂帅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挂帅,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收到明显成效、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处、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给予表彰;对发生重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严重影响河南形象及对当地经济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先;对整治工作不力,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出现区域性制假售假集散地和重大制假售假集团性案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监察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国家机关和执法部门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抓紧制定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政府要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办事机构,稳定工作队伍;保证工作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县级整规办事机构的建设,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基础。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整规办事机构的工作,为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级整规办事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当好参谋助手,完成好各项整顿任务,促进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全面好转。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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