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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预防溺水事故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3 生效日期: 2004-06-23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教文体局),局属各学校,市直各民办学校: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一些方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为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夏季天气炎热,游泳是广大中小学生十分喜爱的运动和消夏避暑方式,同时又是一项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每年青少年学生因游泳而引发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为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既要尊重广大青少年学生喜爱游泳的习惯和爱好,又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青少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各地中小学校要立即深入开展一次游泳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可以通过班(队)会、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二)是要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要清楚自己的体质和水性,不逞强,不贸然下水,不打闹,严防意外发生。
  (三)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的开放时间,加强防护,尽力满足学生游泳需求。
  三、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
  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尽力减少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青少年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共同监督和管理青少年学生游泳行为;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要尽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
  四、要认真执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并不断续报处理进展情况。对于隐瞒不报、漏报缓报的,要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地、各学校将此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于秋季开学前报教育局办公室(418室)。
郑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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