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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疆年鉴》撰稿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5 生效日期: 2003-09-25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函[200]1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年鉴》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政府公报性连续出版物,是自治区唯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资料性文献工具书。《新疆年鉴》忠实地记录了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貌,介绍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族以及西部大开发中新疆的新发展、新成就,内容丰富,数据可靠,查阅方便,已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科研人员、教师和学生的良师益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十几年来,《新疆年鉴》的撰稿和发行工作得到了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办好《新疆年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十分重视年鉴工作。《新疆年鉴》需要大量数据和资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疆年鉴社的要求,认真负责、及时地提供稿件,做好《新疆年鉴》的撰稿工作。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自治区统计局1994年曾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各级统计部门为《新疆年鉴》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收费,各地统计部门要继续执行这个文件,及时为《新疆年鉴》提供有关资料,为《新疆年鉴》按时出版提供保障。个别地州市因机构改革,史志办公室合并到其他部门的,主管领导务必要将年鉴撰稿任务落实到人,不能因机构变动而影响年鉴的正常出版。
  二、认真做好《新疆年鉴》的宣传工作。《新疆年鉴》登载的资料、数据,都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审定核准,准确可靠。各级领导同志要注意运用这些资料,作为研究和决策的参考。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都能了解并使用《新疆年鉴》,使《新疆年鉴》在自治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西部大开发中,真正发挥资料信息库的作用。
  三、希望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订阅《新疆年鉴》,用以指导各自的工作。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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