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政风机构与检察及调查机关联系协调作业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1 生效日期: 2005-08-01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法令字第0941112846号

一、为贯彻执行政风工作防制贪渎及维护机关安全任务,有效发挥政风机构与检察、调查机关联系协调之整体功能,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检察及调查机关系指:

(一)法务部所属各级检察机关。

(二)法务部调查局及所属调查处站、各地区机动工作组。

三、联系协调事项:

(一)发掘及受理检举贪渎、不法资料,涉有刑事责任事项。

(二)处理泄密案件,涉有刑事责任事项。

(三)检察及调查机关侦办贪渎、不法案件,需政风机构协助或相互支持事项。

(四)重大危安状况、重大陈情请愿事件及其预警数据等事项。

(五)其它政风工作需相互支持配合事项。

四、联系协调方式:

(一)政风机构于办理联系协调事项时,得以行文或口头方式为之,并适时了解后续处理情形。

(二)联系协调事项如需索取书面数据,应以行文方式为之;政风机构并应将联系协调内容以书面作成纪录,并卷查考。

五、为强化联系协调功能,法务部得指定政风机构负责地区联系协调业务或举行联系会议(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