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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3 生效日期: 2002-06-03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2]564号

海南省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重新核定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中心根据其职能,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代办工商登记、年检、变更等事项,属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按《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见附表)执行。原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工商企业委托登记等代办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琼价费字[1996]122号)同时废止。

  二、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借助有关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收费单位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收费收入按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元)
  及申办企业登记注册.变更.  书面咨询或出具书面咨询
  年检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报告的由双方协商收费
  1.有限责任公司  1000  等各类表格,核查公司名称有无
  2.三资企业  1800  重复,代拟公司设立申请书.公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500  司章程.董事会纪要等,资料齐
  全后送交有关部门审批等.
  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更,代拟申请
  书.填写表格.报批等.
  资手续.涂年检数据表,送交
  审批.换领执照等.
  送交公安机关审查备案,委托刻章
  厂刻制,代领回印章送达委托人等.
  打印.复印费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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