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2]564号
海南省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重新核定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中心根据其职能,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代办工商登记、年检、变更等事项,属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按《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见附表)执行。原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工商企业委托登记等代办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琼价费字[1996]122号)同时废止。
二、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借助有关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收费单位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收费收入按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元)
及申办企业登记注册.变更. 书面咨询或出具书面咨询
年检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报告的由双方协商收费
1.有限责任公司 1000 等各类表格,核查公司名称有无
2.三资企业 1800 重复,代拟公司设立申请书.公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500 司章程.董事会纪要等,资料齐
全后送交有关部门审批等.
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更,代拟申请
书.填写表格.报批等.
资手续.涂年检数据表,送交
审批.换领执照等.
送交公安机关审查备案,委托刻章
厂刻制,代领回印章送达委托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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