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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琼价网”发布液化石油气价格信息实行有偿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7 生效日期: 2002-04-27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2]422号

海南省价格信息中心:

 


  报来《关于“琼价网”收取维护成本费用的请示》收悉,鉴于你中心属“自收自支”单位,同时考虑到“琼价网”的运营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应省液化石油气经销公司的要求,在我省指定的,公布价格政策法规的有效媒体即“海南价格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我省液化石油气价格,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适当收取服务费,具体标准由你中心在以下最高收费标准限额内与省液化石油气经销公司协商收取:
  1、省内一级气站每月2000元;
  2、省内二级气站每月160元。

  二、以上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收入主要用于“琼价网”服务器维护、DDN专线租用费,人员经费及交纳税金等。

  三、你中心须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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