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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水量平衡测试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2 生效日期: 2002-05-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2]367号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保留水量平衡测试收费项目的请示》(市价字[200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海口市节水技术综合服务公司属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从事水量平衡测试服务工作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同意该服务公司接受委托对水量平衡进行测试时,收取水量平衡测试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上述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附:水量平衡测试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附表:
  水量平衡测试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2000(含)-3000(不含)  2000.00  切费用.测试总结报告.制定节
  3000(含)-4000(不含)  2500.00  水改造方案等费用.
  4000(含)-6000(不含)  3000.00
  6000(含)-8000(不含)  3200.00
  8000(含)-10000(不含)  3500.00
  10000(含)-50000(不含)  4000.00
  50000(含)-100000(不含)  5000.00
  100000(含)-500000(不含)  6000.00
  500000以上  10000.00  每增加1万立方米(吨)加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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