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五指山市自来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9 生效日期: 2002-04-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2]249号
五指山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五价字[200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你市自来水供水设施老化和近年水灾损坏,致使维修费用及相关费用的投入加大,以及经营服务行业用水量显著下降,供水企业销售收入减少,企业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情况,为了疏导价格矛盾,理顺五指山市自来水价格,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就五指山市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五指山市自来水价格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90元提高到1.0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1.00元,生产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每吨1.55元提高到1.70元;基建用水由现行每吨1.75元提高到1.90元。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水价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压力大,请认真做好调价前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将水价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妥善处理水价执行过程发生的各种矛盾,确保调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上述水价调整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调价后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