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2]80号
各市、县物价局、交通局,有关公路客运经营企业:
为了做好我省2002年春运公路旅客运输工作,确保旅客方便、安全、快捷地到达目的地,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路春运客运浮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29号)精神,并充分考虑2002年1月23日上午召开的海南省春运公路客运价格听证会绝大多数代表提出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我省2002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分不同时间、路线及车型实行适当上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公路客运班线
(一)、浮动时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上浮执行时间为2月4日至2月28日(共25天)。1月28日至2月3日及3月1日至3月8日(共15天)的票价不上浮。
(二)、浮动幅度:各市县之间的跨区客运班线车,在春运浮动时间的客运票价可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向上浮动,具体车型及路线的上浮幅度如下:
1、豪华空调车、卧铺车上浮幅度为:东线高速公路沿途市县25%,定安县城及屯昌、临高、澄迈10%,其他市县20%。
2、普通客车、标准空调车上浮幅度为:东线高速公路沿途市县15%,定安县城及屯昌、临高、澄迈不上浮,其他市县10%。
(三)、春运期间,各市县境内的区间班线车及旅游车、出租车、公共汽车客运票价不上浮。
二、跨省(省际)公路客运班线
1、浮动时间:省内路段按上述规定时间执行,省外路段为1月28日至3月8日(共40天)。
2、浮动幅度:省内路段按上述规定执行,省外路段按对方省规定的票价上浮幅度执行。
三、在上述浮动时间及上浮幅度内,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旅客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具体价格,毗邻地区(跨区和区间)票价水平以始发站所在市、县的浮动幅度进行衔接,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春运票价浮动时间结束后,自行恢复正常票价。
四、依照有关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凭残废军人证,年龄达60周岁以上的公民凭身份证,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春运期间乘坐各种类型客运车时,票价不上浮。
五、各有关公路客运经营企业(车主)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客运价格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营业场所和售票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告示牌,接受社会和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监督。不得拒售革命伤残军人、学生、老年人的优惠票。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春运期间旅客票价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擅自提价和乱收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