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1033号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审核防盗安全门(楼宇对讲系统)、建筑幕墙检验收费标准的函》(新质技监计[2003]7号)收悉。为加强我区防盗安全门(楼宇对讲系统)、建筑幕墙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生产者、销售及使用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经研究,现将防盗安全门(楼宇对讲系统)、建筑幕墙检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4 稳定性检查 台 25
5 机械结构 台 25
6 尺寸偏差 台 80
7 材料检查 台 15
8 表面处理 台 15
9 门体全性能检查 组 1500
10 锁具检查 组 300
11 机械结构检验:外壳防护.外壳压力.外壳冲击 台 20
强度.防拆保护.
12 常温电性能检测:音频响应.信噪比.失真度.电 台 300
源电压适应范围.电源自动切换照明及显示功
能.过压及欠压保护.功耗
13 环境试验:高.低温.湿热.冲击.振动 台 300
14 抗干扰试验:静电放电敏感度.尖峰脉冲敏感 台 400
度.电压瞬态敏感度.辐射敏感度
15 安全性试验:绝缘电阻.抗电强度.人为故障.阻 台 100
燃试验.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
19 几何失真 台 40
20 视频噪声 台 40
2 风压变形性能 组 9000
3 雨水渗漏性能 组 7500
4 内变形性能 组 6000
5 耐撞击性能 组 6000
6 保温性能 组 2100
以上防盗安全门(楼宇对讲系统)、建筑幕墙检验在执行收费标准时,按照新价非字(1999)34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条款执行。
各执收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亮证收费。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