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报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1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10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我委《关于金融单位报警系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新计价费[2002]437号)下发以来,执行情况良好,现已试行到期。经研究,该文件继续执行。各地金融、珠宝行业自愿参加报警服务,提供服务的保安公司均可按新计价费(2002)437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文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