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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东方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8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1]1474号

东方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的请示》(东价字[2001]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由省燃料化学总公司东方公司投资建设的东方市管道天然气工程项目,供气规模较小,市场开发初期成本相对较大。为了做好供气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调动经营者、消费者建设和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积极性,促进市场开发的顺利进行,同时兼顾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比价和社会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东方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气(包括行政机关及学校集体食堂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气)2.15元、工业用气2.00元、经营服务业用气2.40元。

  二、管道入户材料安装费为:居民每户1200元;单位或集体大户按国家有关建设施工定额标准规定,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经双方书面协议执行。

  三、以上价格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请企业报告经营及试行情况,申报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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